粤发改气候〔2015〕40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进全社会低碳行动,探索鼓励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体制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96号)要求和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组织实施。
请已申报省碳普惠制试点的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试点实施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处)。
附件1. 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 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建设指南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