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开展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粤府管〔201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促进顺德区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落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顺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管局”)联合我协会于12月7-8日对我区北�蛞皆骸⑶�公安局、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大良顺峰初级中学及勒流街道办事处等5家公共机构实施了节能监察。
经监察,各单位基本设置了节能管理专员,制定了包括主要用能设备节能管理规范等基础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采取管理节能及照明节能等节能改造措施,在单位内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基本实现了能源消费分户计量,均能按规定及时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报表,按规范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采购节能灯具产品。但仍存在一定问题,如:能源管理基础薄弱、能源资源统计不规范、公务用车未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及存在使用落后淘汰设备等。
在完成现场监察后,区机管局就监察情况进行了充分研讨,结合实际,发出节能监察意见。对整体能源管理工作较薄弱的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尽快成立能源管理机构,制定单位能耗内部考核标准,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完善节能管理制度体系,制定节能计划,加强能源及用能设备管理,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细化能源消费情况统计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逐步完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制度,制定公务车辆单车单耗核算和考核制度。
开展本次节能监察,既是我区依靠法律手段推动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其节能意识、促进公共机构落实节能措施,提高其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的契机,为实现区“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