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重点节能工作落实,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8〕48号)要求,我协会协助顺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于10月23日组织开展2018年顺德区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
通过现场监察,公共机构主要存在能源管理基础薄弱、能源资源统计不规范、没有落实公车使用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问题,且个别单位仍在使用落后淘汰电机和变压器设备。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监察情况进行充分研讨,结合实际,向各单位提出一系列的整改建议,为被监察单位提供专业的节能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