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25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 号)有关规定,抓紧时间尽快组织好本地区第四批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的初审工作,并于2011 年11 月21 日前将初审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文字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