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8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汇总及联合行文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填写《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等,将申报材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
三、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6份,并附光盘2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属企业需同时抄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
附件: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pdf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