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办函〔2015〕37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5〕584号),请各地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国家《通知》要求,自愿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负责,出具承诺函。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于9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推荐函一式四份报我委(附电子版)。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
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5〕584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联系人: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