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年 第33号
为促进工业锅炉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引导用能单位选用高效节能锅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高效节能锅炉推广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 检 总 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