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我区居民住宅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省、区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住户的基本使用需求。有关燃气表、调压器等需全区统一选型以及需全区统一安装规范的,由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公司”)提出,报我局备案。
二、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完成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精装房项目须完成全部户内设施,毛坯房项目除燃气表、调压阀、拷克外)施工,依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建设单位,再移交给港华公司经营管理。
毛坯房项目燃气表、调压阀、拷克暂不安装,由港华公司在为用户通气点火时安装,有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港华公司缴交。
三、住户如需拆装、改装、加装户内管道燃气设施,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不得私自进行。燃气设施拆装、改装、加装完成后,由港华公司验收合格后通气。
上述事项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22836731)
附件: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关于明确户内管道燃气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