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节能函〔2017〕11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制定了《2017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7年6月1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熊卫鹏,电话:020-83135867,传真:020-83133335;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马志辉,电话020-83138757,传真020-83138699)
2017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培育和践行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为我省落实“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贡献力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1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9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的主题为“节能有我,绿色共享”,全国低碳日主题为“工业低碳发展”。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6月份,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
三、组织机构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国资委、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14部门联合主办,省有关单位协办。
四、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7〕74号)、《“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等相关要求,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动员和鼓励相关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主要活动
(一)2017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绿色出行骑行活动。
1.活动时间:2017年6月6日上午。
2.活动地点:中山大学东校园北门牌坊广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
3.初步议程:省领导致辞、节能宣传月logo和吉祥物征集入选得主颁奖、单车骑行等。
4.会议规模:会议邀请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省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节能环保企业代表、学生代表等。会议规模在300人以内。
(二)全国低碳日活动。
围绕气候变化知识、广东低碳实践、践行低碳生活等内容,举办应对气候变化主题展览,通过图片展览、产品展示、互动体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和低碳发展理念。发挥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结合今年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对近期广东低碳发展的重要工作开展系列报道。动员各低碳试点城市、县(区)以及社会团体组织开展低碳日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示、技术交流、互动体验等方式,宣传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意识,引导公众践行低碳生活。
(三)媒体节能宣传活动。
南方日报及旗下新媒体通过系列报道、新媒体推送等方式,集中宣传2016年节能工作成效;广东广播新闻中心联系全省各地市电台,采访报道一系列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报道;广东广播电视台在日常新闻报道中增加节能常识普及方面报道,并在新闻节目《珠江第一线》《珠江评论・全城直播》策划专题报道《今天,你低碳了嘛?》;珠江经济广播与广州白云山管理局联手打造《善行云山・低碳出行》特别现场活动,并在《超级无敌汽车人》推出专栏《新能源汽车的未来》。注重公益宣传,各电视频道和广播频率将播出公益广告和宣传声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作2017年节能低碳公益广告,在广东卫视频道连续播出;广东广播电视台城市之声的纵式节能《节能ABC》,将在6月期间的周一至周五滚动播出节能宣传声带。通过一系列宣传报道、特别活动、公益宣传向社会宣传节能低碳相关政策及知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四)徽标/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
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低碳,组织开展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徽标/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广东低碳吉祥物以及“工业低碳发展、共创绿色未来”摄影作品征集活动,采取线上与线下、定向与大众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集方案(作品),通过专家评选等环节选出最优方案(作品)并对外发布。
(五)工业节能宣传活动。
围绕《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积极发动省行业协会及技术单位大力宣传绿色制造、能效对标、电机能效提升等节能重点工作,加强节能低碳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宣传月期间,省清洁生产协会将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局举办粤港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技术交流会,省纺织协会将在重点纺织产业集群集中举办节能环保技术长辈推广交流研讨会或讲座,省钢铁工业协会将在阳江举办能效对标交流会,省机械行业协会在广州举办广东省机械行业生产过程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交流会。
(六)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
6月11日至17日,举办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倡导全省公共机构践行绿色低碳办公、生活方式,培育崇尚节约、节能低碳良好风尚。宣传周活动期间,在省府礼堂举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报告会,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参加。印制、张贴节能宣传画,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派发《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指南》,普及节能管理知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节能、节水示范案例。全国低碳日当天,全省公共机构同步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出行活动,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办公区域当天停开部分电梯,关闭公共区域照明,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七)建筑节能宣传活动。
结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重点,以绿色低碳、节能减排为发展理念,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措施宣传。征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在广东建设报和广东建设信息网宣传,供各地各单位学习。通过“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微信公众号宣传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内容,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有奖问答。利用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评审系统,宣传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和高效运行管理措施。
(八)交通节能宣传活动。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发展实际,以举办绿色公路主题培训班、绿色交通知识研讨、制作绿色公路宣传品、修改完善绿色公路宣传视频、开展绿色公路培训知识问答竞赛等形式,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交通科技平台)、地市交通运输局(委)公众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各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宣传《指导意见》、外省绿色公路典型案例、我省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岛隧工程、广中江高速公路和广佛肇高速公路、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等绿色公路建设情况。
六、工作要求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7〕74号)、《“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705号) 、《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等相关要求,积极宣传节能文化、普及节能知识、提升全民意识,培养广大民众勤俭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积极推动优秀节能公益广告在电台、电视台、地铁及公交移动电视网络集中播出。要组织开展企业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组织新闻媒体进企业系列报道活动,深入报道企业先进技术及典型案例,推广节能新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具有特色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新资源观。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大力宣传并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以多种形式在工业企业、园区宣传一批绿色制造企业的重大技术、典型模式以及标志性产品。要重点宣传普及工业领域节能低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参与节能低碳,形成良好的绿色发展氛围。要组织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从自身推动工业低碳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全国低碳日前后开展各具特色的工业低碳发展经验宣传和交流活动。
各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等要求,积极宣传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发展的必要性,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意识,选择优秀案例展示工业低碳发展成果和成功经验,推动工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低碳行动。各低碳试点省市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全国低碳日前后开展宣传和交流活动。
各级教育部门要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为重点,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贴近学生、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实践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培育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勤俭节约人人尽责、节能减排人人担当、绿色环保人人作为、生态文明人人践行的校园新风尚。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广泛地开展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示范活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与低碳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动相关产业的低碳升级改造,引导全社会把使用节能减排创新产品作为一种自觉行动。
各级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以及新《环境保护法》,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全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积极弘扬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通过创新开展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促使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当中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住建筑领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及消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布置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图板、现场观摩和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更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重点宣传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特点,引领节能建筑新标杆。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使用技术、产品和高效运行管理措施。结合旧城更新及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危房改造等工作,宣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宣传力度,提高运行效率。积极鼓励公共建筑建筑业主及使用人开展能效对标,引导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专业人员,实施专业化用能管理。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提高农房节能设计和建造能力。积极研究适应农村资源条件、建筑特点的用能体系,引导农村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进程。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效,充分利用视频、微信、海报等多种方式,在车、船、路、港领域宣传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绿色公路宣传活动,已开展绿色公路建设的地市应进一步总结绿色公路建设过程的经验和成果;未开展绿色公路建设的地市可开展绿色公路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或其他具有当地特色的绿色交通方面的宣传活动。实施一批绿色交通项目,推动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进港口电能替代和公路绿色拌和站。积极鼓励支持共享单车,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文明出行,营造绿色交通氛围。
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大力推广农村沼气、清洁炉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农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加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建设。进一步加大技术咨询和宣传培训,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节能意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各级商务部门要以“创建绿色商场,推广绿色技术,促进绿色回收”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流通领域宣传活动。加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流通企业按照《绿色商场》标准促进绿色供应链建设,采购绿色商品,开展节能产品促销,在营业场所布置节能环保宣传标识标语,引导绿色消费行为。鼓励流通企业使用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开展节能改造,组织节能技术产品设备供应商与流通企业对接,举办节能技术交流会、改造案例分享会等,促进流通企业发现节能机会,挖掘节能潜力。举办社区绿色兑换活动,采取散发宣传册、图板展示和技术人员现场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社区居民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识。
各级国资委要督促国有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与装备,发展低碳、清洁、高效能源,推广节能减排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带头履行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指导中央企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节水、节地及减碳等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中央企业建设。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访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宣传接地气、贴近性强的节能低碳技术。省节能宣传月期间组织地方电视台,在重要时段循环播放一定数量节能公益广告,在全省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广东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组织本级公共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带头普及节能常识,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践行垃圾分类,倡导低碳出行,共享绿色环境,推进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能型学校、节能型医疗单位、节能型文体场馆创建活动,培育崇尚节俭的社会风尚,厚植绿色生态文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工会要组织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将生态文明作为职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针对环境污染隐患日趋增多等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提高节能减排水平;深入开展以“三比一降”(比创新、比技能、比管理、降能耗和排放)为主要内容的对标竞赛活动,促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级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普及节能低碳知识。在青年中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创新创效活动。组织发动优秀青年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参与环保节能工作,深入青年环保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利用“青年之声”互动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倡导低碳生活理念,营造节能环保氛围。
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城乡妇女和广大家庭中持续倡导节俭养德、低碳环保理念,引导妇女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身体力行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影响他人、奉献社会,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充分发挥妇联系统所属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开展节能低碳、绿色生活、节俭养德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从而增强妇女和家庭保护生态、节俭节能、低碳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军队各级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建军,强化财力资源集中统管,珍惜和用好宝贵的军费资源,持续深入开展“八节一压”、“红管家、好当家、小行家”、“红旗车分队、红旗车驾驶员”、“红旗船队、红旗船员”评定等活动。研究制订适合军队特点的新能源研发和推广应用政策。积极推行综合运输,科学统筹运输计划和运力使用,抓好“清煤工程”、既有设施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搞好既有房地产资源调余补缺。积极倡导和建设军营节约文化,着力推进军民融合,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增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提高服务保障部队战斗力的贡献率。
省直机关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各机关、校园、小区要充分利用局域网、宣传栏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节约环保的政策知识,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实践活动,大力培育节约文化。各单位要继续做好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能源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垃圾分类和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和充电桩建设等工作,推动形成全民行动、崇尚节约、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市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各联合主办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牵头部门要对本年度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书面及电子版)及活动代表性声像、图片等宣传资料(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省发展和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处)。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