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粤经信节能〔2010〕1086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和环境保护厅认定,在我省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提供咨询及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统称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为规范我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和审核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和环境保护厅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原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支撑)单位和新申报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了评审,认定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共80家单位(名单附后)为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现予公布。
经认定的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要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从我省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科研和技术优势,履行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职责,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各市经信、科技、环保部门要支持和配合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附件:1.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名单
2.未认定的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名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 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