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节能工作,对我省实现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义重大。为依法推动节能工作,促进国家及省的各项节能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3.43%的年度节能目标,我委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附件:2011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
2011年广东省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2010年,我省采取强有力措施,省市联动,开展了双百家企业节能监察行动以及公共机构节能、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用电增长控制等专项监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总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要实现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43%的年度节能目标,必须加大依法推动节能工作的力度,促进各项节能政策落到实处。为此,我委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工作部署,把节能监察作为节能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的积极性,扩大节能监察的覆盖面,增强部门间联动,促进节能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全省2011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43%的年度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即将公布的“十二五”省重点用能企业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对象,节能监察覆盖工业、建筑、公共机构、商贸酒店等领域。
(二)部门联动、加强指导。坚持省市联动和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加强对市节能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联合执法能力建设,及时总结推广节能监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察、规范行动。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严明执法纪律,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定期通报、奖惩分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节能监察情况,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总体目标
对约1000家企业(单位)开展节能监察,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完成260家,各市完成约740家。除了开展日常现场节能监察外,还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淘汰落后设备、公共机构、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标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能源消费量控制、节能服务机构、建筑领域节能等专项监察。
四、主要任务
(一)日常现场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以省监管重点用能企业和商贸酒店企业为重点监察对象。同时根据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情况,对不依法如实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单位开展现场监察。
监察内容:能源审计和“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开展、依法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包括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中心建立情况)、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节能措施落实、能效对标、开展节能教育及岗位培训等情况。
计划任务:省节能监察中心全年完成不少于50家工业企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40家商贸酒店的现场节能监察。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不少于300家工业企业、200家商贸酒店的现场节能监察。
(二)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1、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对70家以上企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对超能耗限额及限额标准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促进我省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2、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专项监察
做好去年公布的9家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采取省市联动的方式开展工业领域、商贸酒店领域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工艺使用情况专项监察。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对30家以上用能单位开展专项监察,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100家以上。
3、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专项监察
对全省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工作重点放在非建筑类项目,主要监督检查生产工艺设计、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等内容。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25家以上,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80家以上。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项监察
负责对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20家以上企业,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80家企业。
5、公共机构专项监察
对全省公共机构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编制、能源统计与计量、车辆管理、节能办公产品采购等。对各市节能主管部门有独立办公楼的或可单独计量的区域开展节能监察和审计。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20家左右,各市节能监察机构完成100家。
6、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和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
对2010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以及负责节能量审核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现场监察。省节能监察中心计划完成20家企业的项目和相关节能服务机构监察。
7、能源消费量控制专项监察
开展全社会用电量和能源消费量统计监测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监察,确保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8、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
联合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检查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是否控制不低于26摄氏度,照明场所光照度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照明、用电系统是否采用节能型灯具和控制装置、节能技改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节能监察交流培训。
我委将定期举办节能监察执法交流培训,总结监察工作经验,对各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各市节能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同时,将加强对各地节能执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好的节能监察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继续做好《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宣贯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各市、县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支持各地开展节能宣传培训、政策研究、能力建设等,支持各地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继续给每一个单独设立、有编制、有财政经费的市节能监察机构配备一辆节能监察车。
(三)建立节能监察定期通报制度。
各地要定期举行新闻通报会,将节能监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用能单位和行为予以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重点用能单位贯彻节能法律法规的情况。我委将对节能监察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一次,每半年将相关情况抄送当地市政府。
(四)规范节能监察工作。
我委将于今年上半年前制定出台《广东省节能监察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节能监察手册》,规范各地的节能监察工作。
(五)建立节能执法奖惩制度。
对节能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加大省节能专项资金以及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对节能监察工作进展缓慢或不落实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对各市政府的节能考核中予以扣分。
附件:2011年全省节能监察任务分解方案
附件:
2011年全省节能监察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
监察主体 |
监察任务(家) |
1 |
省中心 |
260 |
2 |
广州市 |
70 |
3 |
深圳市 |
60 |
4 |
珠海市 |
40 |
5 |
汕头市 |
30 |
6 |
佛山市 |
70 |
7 |
韶关市 |
30 |
8 |
河源市 |
30 |
9 |
梅州市 |
30 |
10 |
惠州市 |
50 |
11 |
汕尾市 |
20 |
12 |
东莞市 |
70 |
13 |
中山市 |
30 |
14 |
江门市 |
30 |
15 |
阳江市 |
20 |
16 |
湛江市 |
30 |
17 |
茂名市 |
25 |
18 |
肇庆市 |
40 |
19 |
清远市 |
35 |
20 |
潮州市 |
25 |
21 |
揭阳市 |
30 |
22 |
云浮市 |
25 |
合计 |
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