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快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切实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促进我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将我省2013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耗能企业、重点商贸酒店,以及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等,提出2013年本地区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原则上各市的企业数量不少于60家),在4月15日前报送我委。
二、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13年我省清洁生产企业将继续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和集中组织验收,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上半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0日,验收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30日。下半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验收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30日。相关材料于4月20日或9月20日前统一上报我委,由我委做好相关省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规划。
三、加强清洁生产企业的分级管理。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请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进行初审,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申请验收企业总数50%的比例推荐申请省级清洁生产企业验收。
四、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与服务。为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市场机制,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服务水平,各地申请验收企业中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单位的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2个。否则,有关部门可不予审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