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汞削减高毒农约替代清洁生产工程备选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3〕6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做好申报项目材料初审、行文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13年10月8日前将申报文件、备选项目汇总表、备选项目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一式3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抄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