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3〕6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出评价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二、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要求报送纸版申报材料3份,电子版(光盘)2份;
三、相关附件及申报表格请自行到工信部节能司子网站下载:http://jns.miit.gov.cn/。
附件:工信厅节函〔2013〕6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pdf